【MyGoNews林湘慈晨/綜合報導】新北市淡水竹圍地區(qū)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自2002年發(fā)布實施到現在,歷時已久,當時都市計畫規(guī)劃內容已無法適應現在社會發(fā)展需求,故本府積極辦理淡水(竹圍地區(qū))都市計畫(第三次通盤檢討),自2012年7月30日起歷經4年多,現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,訂於2017年3月27日辦理再行公開展覽。
新北市城鄉(xiāng)發(fā)展局局長柳宏典表示,市府辦理都市計畫通盤檢討需 同時考量民眾權益之保障。因此本次檢討時,針對長期未徵收興闢的公共設施保留地,因應地區(qū)發(fā)展需求重新檢討,以保障地主權益。本次將中正東路一段與淡金公路交岔路口的加油站與停車場預定地,變更為2500平方公尺的商業(yè)區(qū)及2500平方公尺的廣場用地,其中商業(yè)區(qū)返還原地主保障其使用權益,而廣場用地可提供在地居民休憩、停車空間,並塑造在地入口意象。
另外,在靠近自強路及民權路路口的竹圍國小自強分校,因目前位在公園兼兒童遊樂場預定地及保護區(qū),導致有近50年老舊校舍無法重建,影響學童安全,故將公園兼兒童遊樂場預定地(面積約3500平方公尺),配合竹圍國小學童使用及改建需求變更為文小用地,同時保存古蹟媽祖石,以提升公共設施用地之使用效率並提供學童有舒適、安全的學習環(huán)境。
本案將於2017年3月27日起辦理再行公開展覽30天,2017年4月7日下午2點半在竹圍市民活動中心2樓禮堂舉辦公開展覽說明會,相關的計畫書、圖公告在市府都市計畫公告欄(市府B1)、淡水區(qū)公所公告欄,歡迎當地民眾可以積極參與本次說明會,了解本案討論議題並提供相關意見,達到民眾參與之目的。